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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大LARGE | 點擊量:1818次 | 2020年10月23日
鋰離子電池托運新規
1.限制攜帶的鋰離子電池。經特種公司批準,可以攜帶含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鋰離子電池的電子設備登機。每位旅客攜帶此類備用電池不能超過兩個,且不能托運。
2.不超過100Wh的鋰離子電池和備用電池設備無需申報。電子設備可以放入托運行李或隨手提行李攜帶,合理數量的備用電池只能放入手提行李攜帶登機。
3.乘機過程中請關閉所攜帶的鋰離子電池設備電源,防止設備意外啟動;單個備用電池采取獨立包裝,做好電極保護,防止其因摩擦、碰撞、短路引起自爆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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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馬上就要到了,坐飛機回家的人也會越來越多,而飛機上對于禁止攜帶鋰電池也有很多的規定。下面物通國際物流給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各大航空公司對于鋰電池托運的規定!
鋰電池的應用廣泛,從民用的數碼、通信產品到工業設備到特種設備等都在批量使用,不同產品需要不同的電壓和容量,因此鋰離子電池串聯和并聯使用情況很多,鋰電池通過加裝保護電路、外殼、輸出而形成的應用電池稱為P
4高
質量能量密度300瓦時/公斤 體積能量密度700瓦時/升
100C持續放電,溫升控制在40℃以內
80℃高溫持續循環200周,85℃儲存48小時
通過針刺、重物沖擊等安全性測試
2低
-40℃低溫0.2C充電 且充放電循環300周以上
-50℃低溫放電,75%以上容量保持率
1防爆
190~200Wh/kg的高能量密度 滿足Ex ia\ib IIA\IIB T1~T4防爆標準 和針刺、重物沖擊等安全性測試
400-666-3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