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4901次 | 2018年06月27日
鋰電池“乘飛機”有新規 需加倍注意
據《勞動報》報道,今后坐飛機,除了需檢查是否攜帶液體、打火機等違禁品外,還需查看鋰電池是否超標。記者昨天獲悉,鋰電池“乘飛機”有了新規定旅客必須隨身攜帶,而且額定能量不能超過160Wh(瓦特小時)、鋰含量不得超過2克。
近日,中國民航局下發了《關于加強旅客行李中鋰電池安全特種運輸管理的通知》,鋰電池在高空環境下遇熱容易自燃,尤其在托運時受到擠壓或碰撞,會增加航行的危險系數。因此,當備用鋰電池或設備中的鋰電池作為行李運輸時,不能托運,只能隨身攜帶。同時需符合以下標準: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不得超過2克,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瓦特小時)。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經特種公司批準后需裝在設備上,隨身攜帶。超過160Wh的鋰電池嚴禁帶上飛機,更不允許托運。
記者了解到,手表、計算器、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和便攜式攝像機等常用設備在規定的要求范圍內,作為手提行李,可攜帶登機。此外,如果攜帶多塊備用電池乘坐飛機,應該要做好保護措施。可將備用電池放入原始包裝中,或將每個電池放入單獨的塑料袋中。目前,大多數機場都會提供放置電池的塑料袋給旅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