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1277次 | 2021年07月28日
各國動力鋰離子電池怎么回收?
由于動力鋰離子電池中正極材料、電解質解決不當對環境造成巨大污染。業內普遍認為,廢舊動力鋰離子電池回收途徑、安全拆解、環保解決、保證產品質量以及再利用技術仍是行業面對的共性難題,亟須建立一個完善的回收體系、規范的標準體系,以保證動力鋰離子電池回收行業的健康發展。
預計2020年全球新能源汽車銷量達500萬輛
目前,國內正在積極探索技術經濟性強、資源環境友好的多元化回收利用市場模式。那么發達國家有關電池回收有何不同?又有什么成功相關相關經驗值得我們借鑒呢?
各國動力鋰離子電池回收情況一覽:
日本模式:以公司為主導,國家立法及補助
充電溫度:0~45℃
-放電溫度:-40~+55℃
-40℃最大放電倍率:1C
-40℃ 0.5放電容量保持率≥70%
在日本模式中,回收體系的建設以公司為主導,利用零售商、汽車經銷商或者加油站的服務網絡向消費者回收廢舊電池,回收路線與銷售路線相反。
自2000年起,日本政府開始倡導蓄電池加工-銷售-回收-再生解決的回收體系,公司作為先鋒參與電池回收。明確加工商為電池回收的責任主體,生廠商應對鎳氫和鋰離子電池的回收負責,并給予資源回收面向產品的設計;電池回收后運用電池加工公司解決方面,政府給予加工公司相應補助,提高回收積極性。
目前日本在動力鋰離子電池梯級利用方面建立了一套電池加工銷售-回收-再生解決的回收利用體系,公司也實現了梯次利用的商業化運作。日產和住友合資的4REnergy、SHARP、NEC等公司在內的多家日本公司,都在進行將退役鋰離子電池用來組建用于太陽能發電、風力發電的蓄電系統的研發和使用。
德國:政府立法回收,加工者承擔緊要責任
德國政府立法回收,加工者承擔緊要責任,設立基金完善回收體系市場化建設。歐盟廢棄物框架指令(2008/98/EC)和電池回收指令(2006/66/EC)是德國電池回收法規的立法根據。
根據歐盟和德國有關電池回收法規的規定:在德國,電池加工和進口商非得向消費者解析免費回收電池的地點,最終用戶有義務將廢舊電池交付給制定回收機構。回收法規要求電池產業鏈上的加工商、銷售商、回收商和消費者均負有對應的回收責任和義務,比如電池加工商非得在政府登記,承擔緊要回收責任,銷售商要配合電池加工商的電池回收工作,而終端消費者要將廢舊電池交回指定的回收網絡。
此外德國利用基金和押金制度,已建立便攜式電池和鉛酸蓄電池的回收利用體系,且運行良好。德國的便攜式回收體系是歐洲最大的便攜式電池回收組織,其成員緊要包括電池加工商和經銷商。電池回收點傾覆超市、商場、城市和鄉村,通過三種安全標記分類收集電池,以便在運輸和存儲過程中采取不同的安全策略,其中,綠色箱子收集一般電池,黃色箱子收集高能電池(500g以上的鋰離子電池),紅色箱子收集受損高能電池。
美國:市場調節為主,產學研結合多方共促發展
美國以市場調節為主,政府通過制定環境保護標準對其進行約束管理,輔助執行廢舊動力鋰離子電池的回收。非營利組織如美國便攜式可充電電池協會(PRbA)等則向公眾進行宣傳教育,引導公眾積極配合廢舊電池回收。
由于美國具有強大的科研能力和人才資源,其在動力鋰離子電池經濟效益、技術及商業可行性分解等方面都具有較大先發優點,因此美國的相關示范項目及商業運作是最完善及最成功的。
我國:新政出臺,或促使回收現狀
目前國內動力鋰離子電池回收公司存在一些問題。如專業性不強、安全性差、入行門檻低、拆解不規范等問題。緊要原由在于:一是技術規范不完善,回收利用體系未建立。二是出臺的政策詳盡回收要求不明確。三是缺乏動力鋰離子電池回收獎懲機制,目前政策也不是強制性管理,公司積極性不高,需制定動力鋰離子電池回收激勵細則,建立明確的賞罰機制。
因此,我國在電池回收方面,還有很多值得借鑒和學習的地方。目前,為引導和推動動力鋰離子電池梯級利用,國家政策層面不斷出臺政策。相信在借助國家政策的扶持之后,有關處理動力鋰離子電池回收問題,一定會很大程度的促使。
2018年七月二十五日,工信部、科技部等七部門聯合印發《有關做好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工作的通知》,決定在京津冀地區、山西、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等17個地區及我國鐵塔開展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工作,并確定各試點地區相應的目標任務,有助于建立相對聚集、跨區聯動的回收體系。隨著相關政策的陸續出臺,動力鋰離子電池回收體系也將加速完善,促使對行業的利好和發展。
動力鋰離子電池階梯回收模式
有關動力鋰離子電池的回收再利用,目前普遍采取的方式是:梯次利用+再生解決。有關新能源汽車上退役的動力鋰離子電池,能量殘余在70%以上的,經過選擇、探測等環節之后,可進一步使用在儲能、分布式光伏發電、家庭用電、低速電動汽車等范疇;之后再進一步分析,進行再生解決。
據統計,2017年我國梯次利用和拆解報廢的鋰離子電池(含數碼鋰離子電池)共8.3萬噸,其中電池拆解占比95%,梯次利用惟有5%。梯次利用占比較小。而梯次利用的難點在于,由于每一家廠商電池的品種,性能、規格、承阻方式完全不同,經過重新再匹配,電池一致性問題無法得到處理。
因為規模小、回收渠道不健全,導致原材料回收定價不穩定,一些公司投資后發現合作公司存在不規范之處。相較而言,比較上述國家的電池回收現狀可以看出,除了擁有先進的動力鋰離子電池回收利用技術外,這些國家還擁有相對健全的法律法規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