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639次 | 2021年10月21日
張天任:多種“手段”促使蓄電池公司升級
動力鋰離子電池一直以來都是新能源汽車領域關注的熱點話題。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天能集團董事長張天任帶來了多份有關蓄電池產業的議案。盡管蓄電池有上百年發展歷史,在社會生產和人類生活中發揮著極其重要的用途,但目前國家相關部門對新能源汽車仍不同意放開技術路線,無論是國家政策,還是發展戰略,我國動力鋰離子電池領域的聲音幾乎一邊倒偏向鋰離子電池。
在張天任看來,這重要是過去非法小作坊收集和回收蓄電池而出現污染所帶來的陰影。他認為,盡管蓄電池受到各種非議,但其市場空間仍然很大,需通過多種手段規范市場準入環境,倒逼公司轉型升級。“沒有污染的行業,只有污染的公司;沒有污染的產品,只有落后的工藝。只要把蓄電池的生產、銷售、回收的環節處理好,環境安全隱患就可防、可控、可治。”張天任說。
■規范市場準入環境
2011年以來,我國為規范和整治蓄電池行業,先后出臺《蓄電池行業準入條件》、《有關促進鉛酸蓄電池和再生鉛產業規范發展的意見》等法規文件,多次對蓄電池行業加以整治。據統計,全國蓄電池生產公司已從當初的3000多家減少到現在的200多家,其中規模以上公司100多家。張天任認為,目前仍有一些規模小、工藝技術落后、污染治理水平低、管理粗放的蓄電池公司生產銷售,不但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也影響整個行業的轉型發展。
與之形成強烈反差的是,環保和技改投入大的正規蓄電池公司卻備感壓力。張天任以天能集團舉例說明,天能累計投入10多億元用于環保設備更新和技術革新,還投資18億元建設循環經濟產業園,采用全球最先進的再生技術對廢舊蓄電池進行規模化、無害化回收處理。張天任表示,天能集團的產品價格要高于非法“地下廠”產品的15%至20%,在市場競爭中處于被動地位。“假如不加快形成統一透明、有序規范的蓄電池市場準入環境,那么環保不達標的非法蓄電池公司更會肆無忌憚,環保整治的階段性成果將會付之東流。”張天任說。他建議國家出臺環保經濟配套政策,加上環保、質監、安監、銀行、保險等單位進行管理、控制和監督。有關環保不達標而未進入目錄的蓄電池公司,通過限制其貸款、保險、生產、招投標、供貨等方法,有效規范市場秩序,把資源能源向優勢公司集中,最終實現節能減排、總量控制。同時,可設立重獎,鼓勵對環保不達標的非法公司進行監督,形成綜合治理的強大合力。
充電溫度:0~45℃
-放電溫度:-40~+55℃
-40℃最大放電倍率:1C
-40℃ 0.5放電容量保持率≥70%
張天任在提案中建議,強化動態監管創造公開環境,實行公司目錄分類管理,及時公示公司分類的辦法和結果,隨時進行動態更新。行業組織、環保機構、社會媒體給予配合,公司積極參與。同時,可由環保部公示,建立一個專門權威的公示窗口,或由行業內上市公司、大公司抱團聯手,建立行業自律聯盟,打造一個行業公示的新平臺,讓環保不達標的非法蓄電池公司更徹底地接受整頓和規范。
■免征電池消費稅
從全球范圍來看,電池產業的發展均得到各國政府的重視和扶持。我國電池產業目前處于全面競爭的發展階段,已經形成基本優勢。然而,一月二十六日,國家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財稅〔2015〕16號《有關對電池涂料征收消費稅的通知》指出:“自2015年二月一日起,將對各類電池征收消費稅(部分電池免征),在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環節征收,適用稅率均為4%;蓄電池自2016年一月一日起征收”。
在張天任看來,電池消費稅的征收將造成國內電池工業,特別是大中型骨干公司面對被壓垮的局面,不僅會使相關電池公司陷入嚴重的生存危機,也將嚴重影響到我國電池在國際市場中的競爭地位,遏制民族電池工業的健康持續發展。“為推進新能源產業的健康發展,國家制定政策和規章的著力點應放在鼓勵電池行業規范治理、技術環保裝備升級,提高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水平等方面。在當前蓄電池行業處于微利和虧損的情況下,征收消費稅不利于行業的健康和可持續發展。”張天任說,“我認為應當免征或緩征電池消費稅,在條件成熟時再考慮擇機出臺。”
張天任還建議借鑒歐盟等發達國家的做法,將目前有替代產品的部分有污染風險的電池產品通過制定政府規章強制其加快退出市場。“退一步來講,可以調低電池消費稅征收稅率(1%~2%),以緩解目前民族電池工業國際競爭優勢不強、行業規模骨干公司普遍盈利太低、虧損加大的實際狀況。”張天任說。在現有市場環境下,消費稅征收率越高,非規范公司的競爭優勢越強,勢必會刺激小公司的產品魚目混珠,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為防止產業發展中的不公平競爭,同時解決課稅執法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張天任指出電池消費稅在消費環節征收,以控制和減少非規范公司規避納稅義務等劣勢蔓延。
■強化廢電池回收監管
據統計,我國廢蓄電池以機動車、電動汽車、基站用蓄電池為主,分別占33%、40%、27%。由于缺乏規范的資源再生循環體系,一些地下小作坊利用逃稅和無環保投入的成本優勢爭先搶購。“因此,完全由市場利益驅動的廢蓄電池,大多流入這些地下加廠,形成了一個逃脫政府監管的‘體外循環’產業鏈且獲利豐厚,而環保合法的規模公司面對‘缺糧’的尷尬局面,生產負荷率遠未達設計產量。”張天任說。
有關正規合法的公司,由于技術水平和工業裝備的持續改進,蓄電池生產過程中污染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有關地下非法加廠,由于其難以被發現、監管和查處,環保安全存在隱患。張天任在提案中建議國家相關部門健全廢蓄電池回收、儲存、運輸、生產等全過程的法律法規及執行細則,并加大執法、監管和整治力度,一旦發現污染,實行重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最終迫使其關閉。同時,可利用先進的物聯網技術,建立廢蓄電池回收數據監管系統,確保廢蓄電池回收利用的公司及渠道完全符合國家規定。
張天任認為,要從原來的末端治理向源頭控制轉變,利用法律和經濟手段,激勵和支持公司研發和推廣應用新技術和新工藝,淘汰落后工藝和裝備。同時加大財稅支持,營造公平環境,對再生鉛公司要執行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有關享受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執行污染物排放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對環保達不到要求的公司,不再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對環保達到要求的公司,適當新增增值稅退稅比例,確保環保達標公司在成本競爭優勢上“不吃虧”。“國家應鼓勵一些有資質和能力的規模公司作為廢蓄電池回收的試點,并給予其政策、技術和資金支持。”張天任說,“要進行頂層設計,出臺《廢蓄電池回收管理辦法》等政策措施,促進回收體系規范運行,明確環保責任,協調產業鏈回收分工,協調廢電池價格,配合政府和科研機構進行研究,摸索出一套適合在全行業推廣的廢蓄電池回收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