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1298次 | 2018年07月28日
新能源汽車準入新規是怎樣推動電池生命周期管理的
管理收緊、門檻提高,是業內對“準入”的共識。針對動力電池監管,“準入”強調要建立動態監測系統、進行生命周期溯源、更加重視產品安全,優化監管體系,為動力電池發展指明了方向。
日前,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了《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規定是對2009年發布的“舊版政策”的升級,多項條款更新優化。
“新規”嚴寬并舉監管體系整體趨于優化
“此次修訂的一個重要事項,就是要對電池行業進行規范。”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副秘書長葉盛基指出,這不僅關系到電動汽車的安全性,也關系到行業未來的規范發展。
從條款上看,新規對準入條件有嚴格的限制,如客車企業申請注入,必須具備底盤資質,相關車型的動力電池及系統申請必須進入電池推薦目錄。
充電溫度:0~45℃
-放電溫度:-40~+55℃
-40℃最大放電倍率:1C
-40℃ 0.5放電容量保持率≥70%
在產品準入條件方面,要求申請準入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條件,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依據標準》以及相同類別的常規汽車相關標準,經檢測機構檢測合格。
在產品安全方面,通過嚴控一致性和對存在安全問題的產品“叫停”來保障。同時,新規名稱由規則升級為規定,政策效力明顯加大,有望改善新能源汽車行業亂象,不具備核心技術能力的企業和產品將逐步退出。
當然,新規也有松綁的地方,在審批程序方面,如果企業已通過了相同類別的常規汽車生產企業準入審查的,將免予審查《準入審查要求》事項。取得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企業產品準入的生產企業,申請相同類別的純電動汽車產品準入的,只進行資料審查等。
引入電池動態監測提升產品安全系數
數據顯示,2011年以來,我國發生了31起電動汽車安全事故。其中2015年和2016年上半年分別達到9起、8起,加強安全管理刻不容緩。
新規第十七條指出,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當建立新能源汽車產品運行安全狀態監測平臺,按照與新能源汽車產品用戶的協議,對已銷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車產品的運行安全狀態進行監測。企業監測平臺也應當與地方和國家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監測平臺對接。
相應的,在動力電池安全方面,可以設置監控中心,實時采集車輛電池工作數據,對車輛狀態和電池運營進行評估,及時向后臺及用戶發送預警信息,實現車輛故障診斷智能化。當出現電量不足、車輛故障時,通過監控及時發現,甚至在故障發生前就能做出“診斷”。
目前,在不少省市都建起了新能源汽車運營監控中心,實時采集車輛電池工作數據,對車輛狀態和電池運營進行評估,及時向后臺及用戶發送預警信息,實現車輛故障診斷智能化,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此外,新規還引入了動力電池新國標,對動力電池的安全性做了嚴格要求。由于產品質量引起安全事故的車型,視事故性質、嚴重程度等扣減補貼資金、暫停車型或企業補貼資格。
業內專家提醒,國家對新能源汽車的安全監管非常重視,動力電池企業必須在安全上下真功夫。
從“出生”到“再生”實現電池生命周期溯源
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的核心是立足產品全生命周期,通過溯源實現對動力蓄電池從“出生”到“再生”的全面管控。讓動力電池能夠做到來源可靠、去向可追蹤、整個節點可控。
新規第十八條指出,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當在產品全生命周期內,為每輛新能源汽車產品建立檔案,跟蹤記錄汽車使用、維護、維修情況,實施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溯源信息管理,跟蹤記錄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情況。
業內專家表示,電池企業只有實行編碼制,才能滿足車企的要求,采用可靠的材料供應商,才能把自己的風險降到最小。
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首席專家、新能源室主任王芳表示,對電池運行狀態進行監測,可以先給電池一張“身份證”,即對其編碼,再通過電動汽車上運行的監控系統對電池進行監控,對電池的健康狀態進行監測和評估。
業內專家表示,之所以這么做,不僅是為了防止電池出問題,能夠找到責任方,方便責任追溯,也是為了保證電池與整車的信息對應,防止“騙補現象”再度出現。企業騙補最普遍的手段就是一塊電池匹配多個車身,這一做法之所以普遍,是因為車輛和電池并沒有一對一的明確信息,《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以及相關法規政策的實施,將推動電池編碼和車輛識別碼一一對應,這將有效防止“騙補現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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