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1310次 | 2018年07月28日
鉛蓄電池回收“江湖小販”能否終結?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印發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責任延伸制度》),確定對電器電子、汽車、鉛酸蓄電池和包裝物等4類產品實施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那么,《責任延伸制度》講了啥,我國鉛蓄電池的回收亂局能就此終結嗎?
小商販“統治”下的鉛蓄電池“回收江湖”
鉛蓄電池的主要原料是金屬鉛,而我國鉛礦資源較匱乏,主要依靠進口彌補,因此,通過回收廢舊鉛蓄電池實現鉛資源的再生和循環利用尤為重要。據統計我國廢鉛蓄電池非法傾倒量逐年增長,已從2008年的9.95萬噸,增長到2015年的近30萬噸,而三無冶煉企業綜合利用率低,一般僅為80%至85%,最高不超過90%,導致全國每年大約有16萬噸鉛在非法冶煉過程中流失掉,我國每年稅收因此損失近150億元。由于含有重金屬鉛,鉛蓄電池的生產和回收稍有不慎就會導致環境污染,如果污染了土壤,會沉積到谷物和蔬菜當中,對人體有極大危害。
華南師范大學教授陳紅雨表示,目前我國鉛蓄電池的回收和冶煉比較混亂,處于“軍閥混戰”的局面,據他所知,僅在安徽省界首縣就有幾萬農民從事非法鉛蓄電池回收。我國非法再生鉛產量已經大于合法的再生鉛產量,很多廢舊鉛蓄電池流入非法回收領域,電池酸液被隨意傾倒,對環境造成了極大危害。
“鉛蓄電池的發展空間很大,但是鉛蓄電池的成長和發展必須徹底解決鉛回收問題。由于政策缺失等多方面的原因,現在鉛蓄電池在回收和拆解處理上還存在較大的問題”,中國動力總經理劉寶生說,“每年全國有幾十萬噸的廢舊鉛蓄電池去向不明,整個回收體系處于相對無序狀態”。國內目前還沒有建立起完全由正規企業主導的回收網絡,回收多以個體商販為主,廢鉛蓄電池回收市場長期由“游動回收商販”控制,廢電池大量流向非法小冶煉作坊,目前已經形成了完整的“地下產業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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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鉛蓄電池的回收會被這些小商販控制,為什么沒有形成由正規企業主導的回收網絡?在“2016’中國國際鉛酸蓄電池高峰論壇”上,風帆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李勇給出了答案,他說:“在行業中非法回收、非法冶煉大行其道,由于非法產業鏈不含稅交易,沒有環保成本,正規企業無法與之競爭,最終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局面?!?/p>
鉛蓄電池回收戴上“緊箍咒”
關于鉛蓄電池的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業界早有研討。在2016年5月由中國化學與物理電源行業協會、電池中國網聯合舉辦的“循環困局——鉛蓄電池回收與鉛再生商業模式探討”主題沙龍上,業內專家就建議“誰家的孩子,誰抱走”,認為強力推進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是鉛蓄電池回收問題的破局之道。
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由瑞典隆德大學的環境經濟學家托馬斯雷諾斯特在1990年正式提出,它將產品生產者的責任延伸到其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特別是產品消費后的回收處理和再生利用階段,讓生產者承擔廢棄產品的回收、處置等有關法律義務,促進改善產品全生命周期內環境影響狀況的一種環境保護制度。這一制度已經在德國、瑞典、美國、日本等國的立法和實踐中得到應用。
《責任延伸制度》提出,鉛蓄電池的生產者對其產品承擔的資源環境責任不僅存在于生產環節,而且要延伸到鉛蓄電池的設計、流通消費、回收利用、廢物處置等整個生命周期,并規定對鉛酸蓄電池、飲料紙基復合包裝等產業集中度較高、循環利用產業鏈比較完整的特定品種,在國家層面制定、分解落實回收利用目標,建立完善統計、核查、評價、監督和目標調節等制度。從本質上來講,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與國家之前實行的“誰污染,誰治理”的道理是一樣的,造成環境污染的一方應該承擔其相應的責任。
《責任延伸制度》鼓勵鉛蓄電池生產企業利用銷售渠道建立廢舊鉛蓄電池回收機制,并與符合有關產業政策要求的再生鉛企業共同建立廢舊電池回收處理系統。然而,這正是問題的關鍵所在。由于個體商販抬高廢電池回收價格,爭奪廢電池貨源,有資質的回收企業和再生鉛企業處于“無飯可吃”的境地。某鉛蓄電池生產企業負責人向《電池中國》網介紹,鉛蓄電池回收的難點就是渠道問題,難就難在“收不上來”。
另一個難點是責任不清,對整個系統中的生產者、銷售者、使用者、回收者的責任沒有規范性要求,正規體系很難建立。此外,鉛蓄電池回收不像一般廢舊物品那樣,它具有一定的危險性,“不是想收就能收”,只有具備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才可以從事廢鉛蓄電池收集、貯存和處置等經營活動,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具有較高的申請門檻,眾多企業或個人難以達到要求。
國外的先行經驗
發達國家大都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廢鉛酸蓄電池回收體系,大致分為三條路線,即:1.蓄電池制造商負責通過其零售網絡組織回收。2.依照政府法規批準的專門收集鉛蓄電池及含鉛廢物回收的強制聯盟和專業的回收公司組織回收。3.由再生鉛企業建立特定的廢鉛酸蓄電池回收公司組織回收。由正規再生鉛企業對上述三種途徑回收的廢鉛酸蓄電池進行統一處理,政府給予再生鉛企業一定的廢電池處理補貼費用。
美國在廢電池環境管理方面立法較多也較細,聯邦法規、州法規、地方法規以及許多管理計劃都控制著電池的制造與回收。美國的回收渠道建立值得我國借鑒:(1)消費者應將廢舊鉛酸蓄電池交給零售商、批發商或者再生鉛冶煉企業,禁止自行處理廢舊電池。零售商應把從消費者手中回收的電池交給批發商或者再生鉛冶煉企業。(2)零售商在銷售電池時,如果已使用的蓄電池由顧客提供,那么顧客要用基本相同的型號、不少于購買的新電池的數量來交換。(3)零售商在售出一個車型的可替代蓄電池時,顧客需附至少10美元的押金,在退回已使用的相同型號的蓄電池時才將押金退回。如果顧客在購買之日起30天內沒有退還已使用的汽車蓄電池,那么押金將歸零售商所有。(4)蓄電池批發商在交易時,如果已使用的蓄電池由顧客提供,那么顧客要用基本相同的型號、不少于購買的新電池的數量來交換。與零售商交易時,零售商要在90天內將收集的蓄電池交給批發商。(6)政府會對零售商、批發商的行為是否符合上述規定進行檢查,違反規定的將收到罰款等相應處罰。
美國實行的交付押金、以舊換新等措施,在關鍵環節上能夠約束消費者的行為,使其自覺遵守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從而形成了一種自律機制。專家認為,這種制度我國也可以嘗試借鑒。德國、瑞典、日本等發達國家實施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擴大生產者的責任,已經形成了一種不可逆轉的潮流。
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的政企實踐
當前我國鉛蓄電池和再生鉛行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面臨嚴峻形勢,政府、企業等都已經開始行動,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的實踐已迫在眉睫。
近日,北京市環境保護局發布關于開展廢鉛蓄電池生產者責任制試點工作的公告,要求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通過本企業在京產品銷售網絡,逆向回收廢鉛蓄電池,并將其轉移至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單位進行無害化利用處置。此外,該公告還對企業申請條件、確定試點企業流程等事項做了規定和說明。
超威集團在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設立了“電池污染防治和救助專項基金”,該基金委托環境保護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牽頭,聯合中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協會、中國電池協會等單位共同開展“鉛蓄電池行業戰略研究及廢鉛蓄電池回收體系建設試點項目”,以推動廢鉛蓄電池規范回收及再生工藝研究。該項目在北京、天津、山東等8個省市區開展試點工作,為實現鉛蓄電池規范生產、有序回收、合理再生利用積累經驗。
超威集團目前利用全國25家子分公司的30萬個銷售網點,通過其銷售和物流網絡,在做到自身規范回收的同時,為行業企業搭建出“以舊換新、逆向物流”的回收體系。同時,超威集團還建立了一整套價格聯動機制,不僅保證廢舊電池回收來源,還保證每個回收網點都能有足夠的利潤空間,從而提高各網點對廢舊電池回收的積極性。超威集團除了通過與再生鉛企業進行合作,規范廢舊電池的回收過程和回收渠道,實現產業鏈的整合外,還以技術為突破點,不斷研發出“原子經濟法鉛回收”等更加“節能環?!?、“節能減排”的鉛回收技術。2013年,超威集團研究院與北京化工大學進行合作,正式成立了“原子經濟法鉛回收項目”小組;2014年4月,“原子經濟法鉛回收項目”通過國內權威專家的聯合鑒定;2015年年末,該項目進入量產示范生產試驗線階段。據悉,目前該項目產業化已箭在弦上。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動力總經理劉寶生曾提交議案,建議基于物聯網技術,構建鉛酸蓄電池資源循環體系。為了推進鉛蓄電池行業的綠色發展,該公司多年前就成立了專門的電池回收調研小組,近年來更是投入數億元資金用于更換環保設備。公司依托全國已有數十家銷售公司、近萬家經銷商網點,構建起立體化的電池回收網絡。此外,公司還推進以舊換新業務,在這些網點,消費者可以用廢舊鉛酸蓄電池抵扣部分新電池的費用。
2015年9月,南都電源宣布以約3.16億元收購華鉑科技51%股權,開始進軍鉛回收領域。華鉑科技的主營業務包括再生鉛加工、廢舊蓄電池回收冶煉等,一期產能為年產21萬噸環保型再生鉛,未來規模仍將繼續擴大。
據了解,天能集團廢鉛蓄電池回收處理能力有了很大提高,該集團年回收30萬噸廢鉛蓄電池清潔化再生技術改造項目已經正式竣工投產。
綠色金融:鉛蓄電池回收引入第三方資本
《責任延伸制度》在保障措施中提到,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對開展生產者責任延伸試點的地區和相關企業創新的支持方式,鼓勵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第三方服務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廢棄產品回收利用,并提出建立綠色金融體系,落實綠色信貸指引,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先支持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的企業,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綠色債券建設相關項目。
那么,目前為鉛蓄電池回收提供金融服務的企業現狀如何呢?在“2016’中國國際鉛酸蓄電池高峰論壇”上,前海海航供應鏈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劉軍在談到蓄電池回收時表示,作為供應鏈企業,他們企業是金融和產業的橋梁,通過嵌入式服務,把資金源源不斷地輸入到鉛蓄電池回收產業中去。他們研究后發現,鉛蓄電池回收產業是循環經濟,國家也大力支持,所以就從回收端切入,從鉛循環企業開始介入,注入資金,提升行業效率,降低整個行業經營成本。公司重點參與、扶持環保基金,推動基金在電池回收方面的試點工作持續和深入進行,同時他們也進行技術手段和商業模式創新,利用互聯網平臺,提供“產業互聯網+供應鏈金融”這種服務。
至于現狀,劉軍說,公司的服務之前企業很難接受,現在已經開始慢慢接受了。他認為,第三方金融服務公司難的是觀念的轉變和創新,前海海航供應鏈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要通過互聯網、產業互聯網、供應鏈金融等,用新思維去改造傳統產業。
獎懲措施:未來要和消費稅掛鉤?
生產責任延伸制度既然已出,那么,如何保障這一制度的有效執行?《責任延伸制度》提出幾項保障措施,比如加強信用評價,建立信用信息采集系統,并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對接,對嚴重失信企業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完善法規標準,適時制定鉛酸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辦法、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暫行辦法、強制回收產品和包裝物名錄及管理辦法、生產者責任延伸評價管理辦法,以及依法取締非法回收站點等。
其中,“依法取締非法回收站點”應嚴格加以執行,正是這些不起眼的小商販等“游兵散勇”左右了鉛蓄電池回收產業,讓產業一片“烏煙瘴氣”。
關于“生產責任延伸第三方評價”問題,《電池中國》網采訪了中國化學與物理電源行業協會秘書長劉彥龍,他表示,協會正準備起草鉛蓄電池回收生產責任延伸制度的評價標準,并計劃向上申報,希望能夠使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的執行情況與鉛蓄電池消費稅掛鉤,對于執行情況好的企業可適當減免消費稅。如果生產責任延伸制度的執行同消費稅掛鉤,鉛蓄電池回收企業將會有更多動力執行這一政策,這無疑會大大推進生產責任延伸制度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