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589次 | 2022年03月24日
"周轉電池"為什么總不靈光?
質量稍次或就是返修電池暫無電池質保期國標全國大多數城市電動汽車數量龐大。(資料圖片)
一月八日,本報兩會直通車欄目刊發了《新換電池質保期應重算》的報道;昨天本報記者繼續調查發現,盡管很多市民對超過6個月更換維護電池表示質疑,但這一舉動在全國是公認的行規,且符合相關規定。而所謂維護電池,一般質量稍次,或者就是返修電池,部分數據指標可能會低于國家標準。
政協委員陳惠呼吁,修改電池質保條款,用硬性制度規定最大限度壓縮劣質電池的生存空間,倒逼銷售商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確保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有效的保護。
遭遇
連換兩次電池,為何還不行?
充電溫度:0~45℃
-放電溫度:-40~+55℃
-40℃最大放電倍率:1C
-40℃ 0.5放電容量保持率≥70%
前不久,市民馬師傅的電動汽車電池壞了,便到當時購買的專賣店進行更換;但更換電池后,麻煩事來了。更換的時候和我說,充滿電后可以跑30公里,可是我發現充滿電后只能跑10公里左右,和商家之前給我的承諾相差很多。
馬師傅又找商家更換,結果第二次更換的電池,在次日騎行時就發現電池電量不足;后經充電,電池電量還是不足,馬師傅再次找到專賣店理論。
馬師傅表示,他到專賣店理論的時候就覺得,剛換的電池,出現這樣的情況肯定是質量問題,而且持續更換兩次了,商家卻以其充電方法不正確等理由搪塞。馬師傅多次交涉未果后,只得投訴。
消協在接到投訴后調查發現,商家更換的是周轉電池(也稱維護電池)。由于馬師傅新買的電動汽車使用已超過半年,按照《揚州市電動自行車消費爭議解決辦法》有關規定,6個月后沒有強行要求更換新電池;也就是說,可以更換周轉電池。
調查
超過6個月,只能換維護電池
昨日,記者來到汶河路一電動汽車專賣店。負責該店維修的師傅姓張,入行將近兩年。小張說,假如在他們店里買了新電池,前6個月假如出現故障,可以更換全新電池;但6―12個月內就只能更換周轉電池。小張認為,這是業內通行的規則。
這是廠家的規定。過了6個月,不可能給你換新的,而是換備用電池。假如想換新電池,只有掏錢重買。在記者的調查中,這基本上是所有電動汽車維修點的共同答復。
據了解,盡管很多市民都對超過6個月只能更換維護電池表示質疑,但這實際上符合我市2005年制定的電池相關規定。
記者從市消協了解到,2005年三月十五日,我市出臺了《揚州市電動自行車消費爭議解決辦法》。其中第十五條規定:電動自行車售出后15天內蓄電池容量經檢測不足額定容量90%的,更換新電池;十五日后至6個月內蓄電池容量經檢測不足額定容量60%的,更換新電池;6個月后至1年內蓄電池容量經檢測不足額定容量60%的,重新配組后應達到額定容量的60%以上。三包有效期不重新計算。
對此,小張表示:重新修復的‘維護電池’都能達到60%以上的規定要求,有時甚至與新電池的容量相當。
既然符合規定,久而久之,商家選擇換裝低成本的維護電池便成了行規。市電動自行車協會副會長表示:就是在全國,這也是公認的行規。
溯源
維護電池前身是返修品
這種所謂的周轉電池或售后維護專用電池,究竟是什么來歷?
其實,‘周轉電池’與全新電池相差不大。容量稍微低點,屬出廠前被檢查出的不合格產品;廠家重新修復后,作為備用電池,供應給商家。小張說。
一位維修電動汽車已有五六個年頭的鹽城師傅稱,這種電池蓄電量肯定比全新電池差,同樣充一次電,會少跑十來公里。一組電池有4個或5個,商家或維修部給客戶更換下來送回廠家的電池中,一般有兩三個還能繼續使用,于是廠家便把這些可以繼續使用的舊電池重新拼裝,再發至商家或維修部,作為備用的‘維護電池’使用。
那么,這種維護電池性能與新電池相比,到底差多少?
假如新電池能跑一年,‘維護電池’也就8個月。不過,這種差別開始不明顯,用得時間越長差距越大。這位鹽城師傅坦言,這種電池一般質量稍次,或者就是返修電池,部分數據指標可能會低于國家標準。
追蹤
使用維護電池利益幾何?
質量稍次的備用電池為何能在市場中大行其道?
據了解,在備用電池身后,隱藏的是一條龐大的利益鏈。這條利益鏈上,分配了電池銷售各節點的利益。
小張表示:維修商從廠家買進新電池,批發價是350元;但我賣給消費者,只收280元,為何呢?因為消費者把他的舊電池給我,我將這個舊電池賣給回收廠家,可以得到120元。這樣一進一出,我可以賺50元。
而維護電池的進價是220元,小張賣給消費者的價格通常在150180元之間,同時舊電池120元的回收價不變。就是說,我可以賺到5080元。所以,從維修商的角度而言,當然偏愛推銷‘維護電池’。
小張表示,回收的廠家大都是邊遠地區的小公司。現在鉛的市場價是1.56萬元一噸,而從回收電池中提取鉛,只要8000元一噸,這其中差價近一倍,廠家當然偏愛回收電池。
呼吁
更換電池質保期應重新計算
廠家、銷售商少花錢,維修師傅有錢賺,回收廠家賺快錢,這條利益鏈上大家都得益,只有消費者成了冤大頭。
根據目前規定,電池的保質期為一年。一年之內電池出現質量問題,商家換上維護電池敷衍消費者。反正滿一年后,即不再承擔質保責任。
我市政協委員陳惠提交提案認為,扼制這一現象的重要措施,就是要修改電池質保條款,規定新電池使用不到一年出現質量問題而重新更換的電池,其保質期重新計算,且不得低于一年。
陳惠表示:用硬性制度規定最大限度壓縮劣質電池的生存空間,倒逼銷售商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確保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有效的保護。
記者問:假如電池在一年保修期內壞了,換了新的電池后,新電池是否仍有一年的保修期?
小張師傅不由得大叫:哪里有這種好事?那電池廠家豈不虧死了?不管你換了幾組電池,保修期就從車子的第一組電池安裝時間開始計算!
【部門說法】
消協
揚州電池投訴量不多
昨天記者從消協工作人員處了解到,近年來,我市接到的電動汽車投訴并不是很多。電池作為電動汽車的其中一類,投訴的量就更少了。
該工作人員表示,作過登記的電動汽車電池投訴量少,一方面是前來投訴的消費者,我們先會根據他們反映的情況分析原因,假如消費者最后覺得是正常現象,比如電池時間用久了,充滿電后跑不到原來那么遠的路途了,大多數人還是能夠接受的。那么最后他們就會‘撤訴’。
另一方面,經把電動汽車投訴與汽車投訴比較發現,汽車的投訴量比電動汽車投訴量還要多一些。因為不少消費者覺得,電動汽車的糾紛在金錢數額上相比汽車要少很多,在電動汽車遇到糾紛時,索性花點小錢自己解決了。
質監
暫無電池質保期國標
記者昨從市質監局標準處相關人員處了解到,雖然目前國家對電動汽車中使用的電池有了制作標準,但并未明確規定電池的質保期。
電池質保期暫時沒有辦法完全作硬性的規定。該人員表示,因為電池的使用時間長短,與質量和生產廠家的技術、生產量力有很大的關系。每一家生產電池的廠家的生產量力不同,所以生產出的電池質量肯定會有差別,那么電池使用的質保期肯定會不相同。
但是,該人員也表示,一般正規的生產廠家會在產品說明書上寫明電池的最佳使用時長,有些是一年;假如電池質量好的話,可能會有兩年或者三年。本質上與平時大家買的食品差不多。各家根據生產的不同產品,根據廠家自身的技術對產品進行加工,然后給出產品的質保期。
【特別提醒】
以舊充新更坑人
分辨新電池與維護電池有辦法
記者了解到,更換維護電池還不是最糟糕的,有些維修商甚至明目張膽地用維護電池充當新電池賣給消費者。這種情況在大學、中學周邊非常突出。
此外還有一些不法商家,在市民購買新車時就是用‘維護電池’充數。邗江路上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維修師傅說。
在更換電池前,我們會跟車主講清楚,免得過后出現糾紛。這位師傅表示,但大多數修車人不會主動告知客戶。
在這位師傅的倉庫里,記者看到了擺放一地的電池,其中幾個電池的外包裝與其他的不相同。仔細一看,紙箱上寫著維護電池,也就是備用電池。
實際上,不少維護電池外觀上并沒有標明。那么,消費者如何鑒別呢?這位師傅表示,新電池與維護電池有兩方面的差別:
■通常生產新電池和周轉電池的不是同一個廠家,所以在維護電池的生產廠家背后,可以看到一層淡淡的其他廠家的名字;
■維護電池上方通常都有兩個較大的撬口,這是打開電池蓋子后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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