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1985次 | 2018年08月27日
低速電動車不讓上路卻還允許生產銷售,為什么?
據相關媒體報道,一周前,濟南市政府發布《關于加強三(四)輪車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擬取締非法機動三(四)輪車(實際包含燃油驅動車,本文統稱“低速電動車”),并逐步禁止大部分合法低速電動車在城區上路行駛,但并未提及合法低速電動車的生產銷售。
《征求意見稿》一出,濟南低速電動車銷量應聲而降。按經銷商的話說,“現在顧客還不如商戶多。”部分廠家和經銷商擬“另尋出路”,轉而生產銷售新能源汽車。
既然有廠家生產、有經銷商銷售,為何要禁止低速電動車上路?
受訪人士認為,目前城鄉間交通差別極大,郊區、農村有大量出行需求,市區內個體商戶短途物流運輸也需要低速電動車來滿足,故而對低速電動車采取“差異化”政策,是目前最可行的思路;而“差異化”的措施也要求公安、交管等部門,未來要做大量細致的工作,為低速電動車出行找到替代方案。
能掛牌未必能上路
充電溫度:0~45℃
-放電溫度:-40~+55℃
-40℃最大放電倍率:1C
-40℃ 0.5放電容量保持率≥70%
“正規掛牌,合法出行”。8月17日上午,來到山東摩托車電動車大世界(下稱“大世界”),看到一輛低速電動車頂立著這么一塊牌子。
合法與否,正是《征求意見稿》要作出的定性:“非法”低速電動車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不能依法注冊登記上路行駛,影響道路交通秩序,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相對的,“合法”的低速電動車被列入國家《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下稱《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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