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1432次 | 2018年11月18日
乘飛機攜帶鋰電池問題解答
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幾乎所有的便攜式電器都會用到鋰電池。許多旅客認為,再帶上幾塊備用電池是很正常的事。但是殊不知,隨著旅客乘飛機出行時攜帶的鋰電池越來越多,正在給特種安全帶來很大的隱患。
科普:鋰電池的起火原因
鋰電池起火主要是由于熱失控原因造成的,引起鋰電池熱失控的因素主要有外部短路、外部高溫和內部短路。如果電池達到足夠高的溫度,泄漏和釋放電解質,電解液肯定是易燃品。這就需要用大量的水來冷卻電池和滅火,因為直流和交流系統沒有接地,也可以安全的用水作為主要滅火劑,而且沒有觸電的危險。ABC干粉滅火器不會熄滅電池火焰。應避免在滅火或解脫操作任何高壓組件中的內部直接接觸,這會潛在導致電擊。
民航局關于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定的公告
充電寶是指主要功能用于給手機等電子設備提供外部電源的鋰電池移動電源。根據現行有效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安全特種運輸技術細則》和《中國民用特種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應遵守以下規定:
充電溫度:0~45℃
-放電溫度:-40~+55℃
-40℃最大放電倍率:1C
-40℃ 0.5放電容量保持率≥70%
一、充電寶必須是旅客個人自用攜帶。
二、充電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或隨身攜帶,嚴禁在托運行李中攜帶。
三、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無需特種公司批準;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特種公司批準后方可攜帶,但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
四、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嚴禁攜帶未標明額定能量同時也未能通過標注的其他參數計算得出額定能量的充電寶。
五、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設備充電。對于有啟動開關的充電寶,在飛行過程中應始終關閉充電寶。
友情提醒:普通旅客不必過分擔心這個規定,因為手機、常用便攜式攝像機、單反照相機,以及絕大多數手提電腦等電子設備中的鋰電池通常不會超標。但攜帶大型電子器材的乘客或托運鋰電池的貨主,要提前檢查鋰電池容量,并按照規定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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