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904次 | 2018年11月21日
車企應該負責蓄電池回收利用
春節過后,一大堆新政向新能源車市場砸來。日前,工信部、科技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質檢總局、能源局七部委聯合印發《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至此明確規定動力電池的回收主體責任人是汽車企業。
《辦法》第五條指出,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汽車生產企業承擔動力蓄電池回收的主體責任,相關企業在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各環節履行相應責任,保障動力蓄電池的有效利用和環保處置。堅持產品全生命周期理念,遵循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有機統一的原則,充分發揮市場作用。《辦法》還指出,汽車生產企業應建立動力蓄電池回收渠道,負責回收新能源汽車使用及報廢后產生的廢舊動力蓄電池。不難發現,汽車生產企業將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的過程中發揮主導作用,而電池生產企業、回收電池生產企業、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與綜合利用企業可通過與汽車生產企業合作,各自發揮所長。
一般來說,動力電池的使用年限一般5—8年,從2009年我國開始推廣新能源車,這意味著從今明兩年開始,我國新能源車車型將逐漸進入更新換代期。此時出臺關于蓄電池回收辦法是解了燃眉之急。《辦法》提出,鼓勵電池生產企業與綜合利用企業合作,在保證安全可控前提下,按照先梯次利用后再生利用原則,對廢舊動力蓄電池開展多層次、多用途的合理利用,降低綜合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升綜合利用水平與經濟效益,并保障不可利用殘余物的環保處置。
可見,伴隨著蓄電池回收進入一個峰值期,圍繞所含的鈷、鎳等原材料,電池回收已形成了一個龐大的產業,數據顯示,2018年廢舊動力鋰電池從中回收的鈷、鎳、錳、鋰和鐵等金屬所創造的回收市場規模將超53億元,到2020年將超百億元。對此,相關專家指出,如何實現有效的梯次利用以及如何不把污染轉嫁到其他行業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節能環保再利用等問題都需要相關補充辦法來加以規范。
在回收再利用方面,日本企業一直走在前面,值得我們學習。豐田汽車就與住友金屬合作,在日本本土啟動回收鎳氫電池的項目,借助住友金屬高純度提取技術,已可回收電池組中50%的鎳,進而實現了混合動力車動力電池中鎳的多次利用;本田汽車2012年則與日本重化學工業公司合作,配置了一條可以回收80%稀土金屬的生產線,以用于制造新鎳氫電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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