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997次 | 2018年12月22日
插電式混合電動車算新能源嗎
12月1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正式對外發布《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中,新建中外合資轎車生產企業項目、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含現有汽車企業跨類生產純電動乘用車)項目及其余由省級政府核準的汽車投資項目均不再實行核準管理,調整為備案管理,自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
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依然屬于新能源汽車
在規定中,共有三次出現“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
第一次,《規定》第五條表示:“燃油汽車投資項目是指以發動機提供驅動動力的汽車投資項目(含替代燃料汽車),包括傳統燃油汽車、普通混合動力汽車,以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等投資項目。”
其中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歸屬到燃油汽車投資項目,有媒體認為插電式混動汽車不再屬于新能源汽車,而擔憂插電式混動汽車的補貼、牌照等優惠政策會被取消。
充電溫度:0~45℃
-放電溫度:-40~+55℃
-40℃最大放電倍率:1C
-40℃ 0.5放電容量保持率≥70%
其實不然,第二次出現在《規定》第八條:“科學規劃新能源汽車產業布局,現有燃油汽車企業應加大研發投入、調整產品結構,發展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等新能源汽車。”
又將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歸屬到新能源汽車之中。可見,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因為依然有發動機,所以在汽車投資范疇歸屬于燃油汽車項目,但在政策補貼上依然屬于新能源汽車。
第三次在《規定》第十四條:“現有汽車企業建設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生產能力投資項目,可不受本規定第十二條第(二)、(五)項約束。”
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生產能力投資項目雖然歸屬于到燃油汽車項目,但在細則上有和燃油車有所不同,可見其特殊性。
汽車投資從核準改為備案管理
《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已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發布,自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經國務院同意,《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中新建中外合資轎車生產企業項目、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含現有汽車企業跨類生產純電動乘用車)項目及其余由省級政府核準的汽車投資項目均不再實行核準管理,調整為備案管理。
發改委表示,汽車產業多頭管理問題突出,事前許可繁多,行政效率低下,企業負擔較重,社會反映強烈。取消汽車投資項目核準事項,是主動適應新一輪產業變革、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的客觀要求,能夠為地方和企業創造更好的政策環境。
發改委表示,實施汽車產業投資項目核準的初衷是,合理配置生產要素,推動產業集聚高效發展。目前,我國汽車產業布局基本完成,已形成數家大型企業集團主導汽車產業發展的格局,骨干企業自主配置生產要素的能力顯著增強,繼續實施事前核準的必要性明顯降低。與此同時,新一輪產業變革正蓬勃興起,汽車產業發展方式發生深刻變化,市場主體趨于多元,跨界融合特征明顯,需要積極探索、大膽創新,繼續實施事前核準已難適應新形勢新要求。此外,汽車產業多頭管理問題突出,事前許可繁多,行政效率低下,企業負擔較重,社會反映強烈。
3萬輛或30億銷售額
《規定》顯示:“設計研發企業、境外企業等其他市場主體為主要法人股東的,研發且擁有知識產權的純電動汽車產品,上兩個年度累計境內外市場銷售并登記注冊的數量大于3萬輛純電動乘用車或3000輛純電動商用車,或上兩個年度純電動汽車產品累計銷售額大于30億元。”
3萬輛或30億,這是新建項目資質的門檻。結合到此前,工信部發布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明確提到“允許具有相同生產資質的集團成員企業之間相互代工……允許符合規定條件的研發設計企業借用生產企業的生產能力申請準入”,由代工模式入手再獲取資質似乎成為國家鼓勵的方向。
2017年,威馬汽車11.8億元收購具有乘用車生產資質的大連黃海100%股權;2018年7月,電咖汽車巨資收購泉州西虎汽車,獲得SUV生產資質;2018年9月底,拜騰汽車大約以8.5億元成本,從一汽集團獲得了生產資質;12月7日,車和家旗下公司斥資6.5億元,收購力帆汽車100%股權,可以生產新能源轎車、SUV、商用車等各類車型。
資質是否會因《規定》新政而貶值呢?
有觀點認為,具體清晰的門檻給造車新勢力設定了一個標準。達到這個標準的企業自然能夠在市場生存下來,獲取資質是水到渠成,也因此少了一筆購買資質的費用,未來資質會因此而貶值。
也有觀點認為,審批權力下放后,投資新建純電動乘用車項目還是需要滿足一系列標準與規定,不滿足標準,地方政府也不會過審。所以現有的生產資質可以免去車企自行申請的時間,加快產品上市進度,由此可見,《規定》不一定會讓現有生產資質降價。
抑制燃油車產能
《規定》中明確將以下燃油汽車投資項目列為禁止建設行列(不在中國境內銷售產品的投資項目除外):
1.新建獨立燃油汽車企業;
2.現有汽車企業跨乘用車、商用車類別建設燃油汽車生產能力;
3.現有燃油汽車企業整體搬遷至外省份(列入國家級區域發展規劃或不改變企業股權結構的項目除外);
4.對行業管理部門特別公示的燃油汽車企業進行投資(企業原有股東投資或將該企業轉為非獨立法人的投資項目除外)。
而現有汽車企業擴大燃油汽車生產能力投資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
1.上兩個年度汽車產能利用率均高于同產品類別(乘用車和商用車)行業平均水平;
2.上兩個年度新能源汽車產量占比均高于行業平均水平;
3.上兩個年度研發費用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均高于3%;
4.產品具有國際競爭力;
5.項目所在省份上兩個年度汽車產能利用率均高于同產品類別行業平均水平,且不存在行業管理部門特別公示的同產品類別燃油汽車企業。
鼓勵新能源高端產能
雖然和抑制燃油車產能相比,《規定》鼓勵純電動汽車項目建設,但僅限于高端產能。
《規定》表示;“新建獨立純電動汽車企業投資項目(含現有汽車企業跨乘用車、商用車類別建設純電動汽車生產能力)所在省份,應符合以下條件:1.上兩個年度汽車產能利用率均高于同產品類別行業平均水平;2.現有新建獨立同產品類別純電動汽車企業投資項目均已建成且年產量達到建設規模。”
而需要新建獨立純電動汽車企業投資項目,《規定》要求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建設內容包括:
1.純電動汽車持續研發能力,在已有研發機構基礎上,建立產品信息數據庫,提升產品概念設計、試制試裝、試驗檢測和整車運行狀態監控等能力,研制的產品主要技術指標達到行業領先水平;
2.建設規模,純電動乘用車不低于10萬輛,純電動商用車不低于5000輛;
3.車身成型、涂裝、總裝等整車生產工藝和裝備,以及車用動力電池系統等關鍵部件的生產能力和一致性保證能力;
4.純電動汽車產品質量保障、市場銷售、售后服務及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體系;
(二)項目建成投產后,只生產自有注冊商標和品牌的純電動汽車產品。
鼓勵向零部件轉型
12月17日,山東省政府正式發布《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明確清理整頓低速電動車的步驟和時間表,其中鼓勵中小企業向汽車零部件配套領域轉產。
在《規定》中,零部件出現16次,而關鍵零部件出現5次。在汽車產業鏈高度成熟的今天,關鍵零部件也決定了汽車工業的發達水平。
《規定》稱,“聚焦汽車產業發展重點,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智能汽車、節能汽車及關鍵零部件,先進制造裝備,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技術、汽車零部件再制造技術及裝備研發和產業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