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523次 | 2019年04月08日
廢一次電池的回收分析
在廢物回收的經濟性、方便性和及時性三者中,對不同的消費者來說,重要程度是不一樣的。一般來說,經濟性對大多數消費者有較大的影響力,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抵消一部分方便性和及時性方面的不足,即人們一般會愿意犧牲一定的方便性(如主動送交廢物)和及時性(如將廢物先暫存起來)來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因此,在廢二次電池回收中,應特別重視經濟補償方式的運用。
廢二次電池回收的經濟補償關于經濟補償方式,國外已有了一些較成功的做法。如德國就規定,消費者在購買鎳鎘電池時要繳納每節電池15馬克的押金,當消費者送回廢電池時才能返還。在國內,也有人提出了購買時繳納抵押金的方式。這種方法的實際操作過程是,電池生產廠家在產品出廠時,在每節電池出廠價基礎上代扣一定抵押金,并將抵押金轉交政府或電池回收部門,電池以出廠價加抵押金的價格出售。根據調查,近半數的消費者愿意接受電池售價10%的抵押金水平。
針對廢一次電池,事實上,由于廢一次電池一般價格都比較低,抵押金的經濟補償方式對其回收的刺激作用不大,而對于廢二次電池,太低的抵押金對廢二次電池回收的促進作用也同樣有限。因此,廢二次電池回收的抵押金至少應達到電池售價的20%才能起到較好的刺激作用。確定廢鎘鎳電池抵押金的合理水平,還應考慮引導人們的消費習慣向氫鎳電池、鋰離子電池或其他更“環保”電池的方向轉化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