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1054次 | 2019年05月08日
廢鉛蓄電池回收再利用亂局怎么辦
環境的污染,回收再利用就成為了現在一直的話題。作為《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49類危險廢品之一的廢鉛蓄電池的回收、再利用一直存在很大問題,雖然經過多年的治理,但是其回收再利用一直沒能完全納入正規化管理。此次工信部出臺《汽車有害物質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強化對汽車有毒物質的管理,從生產企業這一責任主體抓起,能否有效提升鉛酸電池的回收利用率,并減少鉛污染?
現在汽車大部分采用鉛酸蓄電池,這也使得汽車用蓄電池成為鉛回收再利用的主體之一。中國電池網創始人于清教表示,“長期以來,我國的廢鉛酸電池回收體系一直比較混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鉛酸電池應該由具有資質的企業回收,事實上卻有70~80%甚至更多的是通過不具有資質的個體戶來完成回收再利用的。這些個體戶設備設施很簡單,在回收的過程中往往沒有任何環保措施,不但蓄電池內的電解液隨意傾倒,廢鉛溶液也隨意傾倒,對環境、土壤造成很嚴重的污染。”
目前車用蓄電池的回收再利用主要有折價以舊換新的方式交由蓄電池經銷商、汽車等維修點和4S店;直接被回收個體戶回收;有質量問題的電池則由蓄電池生產企業直接回收報廢三種方式回收。中國物資再生協會名譽會長(原會長)劉堅民表示:“車用鉛酸蓄電池回收利用體系混亂,大部分廢鉛酸蓄電池都沒有通過正規途徑再回收利用,導致鉛污染事件時有發生或埋下鉛污染隱患。”
正規回收企業缺乏價格競爭優勢;回收體系相關法律法規缺失;多部門聯合管理監管難度大等因素使得廢鉛酸蓄電池回收市場混亂,亟待治理。“總體而言,我國消費者對鉛酸蓄電池回收的環保觀念還比較缺乏,很多家用鉛酸電池企業設置了回收點,可是很少有人去投放。要建立完善的回收體系首先要加強立法,健全法律體系,加強制度約束。”劉堅民表示,“也可以考慮設立基金,讓正規的回收企業在市場競爭中有利可圖。還可以考慮收取押金的方式,強化生產企業的回收責任,采取‘生產責任制’的管理措施。”于清教表示,《征求意見稿》把汽車生產企業作為有害物質回收再利用主體,是一個很好的開端和管理辦法。
根本原因是法律法規的缺失和執法力度不夠。于清教表示,“前幾年,這個問題吵得比較熱,有關部門出臺過措施,加大了治理力度,關閉了很多不具備資質的回收企業,市場狀況有所好轉,但是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于清教認為,盡管《循環經濟促進法》對廢鉛回收有相關規定,但是強制回收產品或包裝目錄仍未出臺,使得廢鉛酸蓄電池產業鏈條中的生產者、銷售者、使用者、回收者的責任缺乏規范性要求,正規體系很難建立。“廢鉛蓄電池回收體系建設是一項涉及政府、生產、回收和再生企業以及公眾等多個利益主體的復雜系統工程,要構建完善的廢鉛酸蓄電池回收體系首先要健全法律體系,加強管理。我們呼吁了好多年可以采取收取押金的方式,強制回收,但是一直沒能建立起來。”于清教不無遺憾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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