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1491次 | 2019年08月05日
鎳氫電池簡單知識
鎳氫電池簡單知識。鎳氫電池規范叫法:金屬氫化物鎳電池標稱電壓(表示電池電壓的近似值):nX1.2V。(以3508氫電為例,n=3)終止電壓(規定放電終止時):nX1.0V。充電制式:(恒流,在以0.2C放電至終止電壓后開始恒流充電)
1、0.4C充電:以0.4C充電3.5h
2、完全充電:以0.1C充電16h,放電性能:(只說其一,與大家關系密切的)0.2C放電:以0.2C放電至終止電壓,放電時間應不小于5h。
國家技術監督部門鑒定氫電容量,是按照0.4C的充電制式充電,并按照0.2C的放電制式放電的。完全充電是用于鑒定電池的儲存性能的,在儲存12個月后,經完全充電后,以0.2C放電,時間不應低于4h。過充電性能:0.4C充電結束后,繼續以0.1C充電48h,應不變形、不漏夜、不冒煙、等等。
以上是對氫電國家標準GB/T18288-2000的簡單描述,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幾個問題:
1、對于氫電,完全充電有好處,可以充的更飽,好象就是大家的激活概念。
2、但是,完全充電是有條件的,那就是0.1C,但市場上的充電器不會設計這么小的充電電流(以3508氫電計,應是50mA),如果用普通的充電器16小時,要么充電器充滿后已經截止,剩下是浪費時間,要么充滿后的涓流過大造成過充。但氫電抗過充的能力比鋰電強的多。即使這樣我們也不應該去考驗它呀。
3、10幾個小時的充電時間概念是從氫電時延續來的,但對于鋰電已經不適用了。氫電的規范有一個完全充電的條款,但是有條件的。而鋰電根本沒有相應的條款,只不過在檢測前給一個預循環,而預循環充電恒流到4.2V即結束,根本沒有后面的橫壓補電過程。鋰電不用所謂的"激活"。電池生產廠根本沒有什么激活不激活的過程,生產出的電池都是活的,只是氫電不適宜長時間儲存,時間長了會"死",建議大家氫電不用時,每三個月進行一個充放循環,并充滿保存。保存溫度不能過高。(柜臺內被射燈照射很長時間的不要買,儲存很長時間的不要買)
4、氫電充飽后電壓是nX1.45V,以3508氫電為例是4.35V,市場上的品牌座充,如果充氫電滿意,則絕對不能充鋰電,如果充鋰電滿意則充氫電不飽,但不會損壞。因為這種座充沒有判斷電池類型的能力,只是固定好了一個截止電壓。
5、所以,我們在市場上看到的旅行充側面有一個鋰電、氫電的選擇開關,實際上就是切換截止電壓的。
6、手機電池是一個比較新的東西,而且還在發展當中,我國也是經過兩年左右的時間,制訂出了幾個標準,今年4月公布,7月開始執行。記得當時討論時我們也是考慮了方方面面的東西,參考了國內外的許多標準,應該比大家考慮的更周到,也更合理吧。還有,電化學方面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時刻都在變化的,以前的知識放到現在并不是完全正確的,而且即使現在正確的概念,換了特定的條件,也就不成立了。比如說,普遍說座充是小電流慢充,有好處,但如果你買來的是設計成大電流的,上面的說法就不成立,不應以外形來定論。再比如說,MOTOROLA的手機說明書中說明新電池要充電14小時,但摩托羅拉(中國)電子有限公司又是GB/T18287的主要起草人,這本身就是矛盾的。所以,我覺得,對于電池和充電器,不應公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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