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1034次 | 2020年03月27日
新能源汽車產量已過剩十倍
記者日前獲悉的一組數據顯示,截至目前,已有16家新公司拿到了國家發改委資質;2017年,全國新投入整車項目累計達到91個,21個省上馬了新能源汽車項目,投資規模達到5283億元;各類車企已經公開的新能源汽車產量規劃中,到2020年將超過2000萬輛。而根據此前工信部、國家發改委和科技部印發的《汽車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到2020年,我國汽車生產將達到3000萬輛左右,其中,新能源汽車生產200萬輛。也就是說,目前各家車企規劃的產量總量已經達到了這一規劃的10倍之多。
規劃產量未必能落地
針對可能引發的新能源汽車產量泡沫,國家信息中心副主任徐長明表示,目前新能源汽車產量過剩現象是行業發展的必然規律,新興產業在快速發展期都會經歷一段時間的膨脹。根據目前我國的人口密度,汽車千人保有量的峰值預計能達到400~500輛,到2035年,我國的汽車保有量有望達到6億~8.5億輛,未來如此大的市場規模必將引發產量的大幅擴張。
作為造車新勢力代表,愛馳億維聯合創始人兼CEO谷峰則直言,不應對數字進行過多解讀。以愛馳億維為例,在對外披露的信息中,其新能源汽車項目總投資金額為130億元,規劃總產量為40萬輛。但關于汽車行業而言,投資具有一定的周期性,或將持續數年,產量也會分批根據銷量的情況綜合考量。在發展初期,整體的投入可能會非常小。
我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首席專家吳松泉則表示,2000萬輛這個數據可能僅是各地方和車企的規劃產量,屆時能否真正落地還有待觀察。事實上,在一般情況下,車企完全可以通過調節生產節奏來應對市場需求的變化,假如實際需求逼近或超過設計產量,公司可以通過適當新增生產班次或延長生產時間來應對;產量利用較低時,則可以減少生產班次和縮減生產時間。我們應正確認識到,產量過剩不可防止,但應處于一個科學合理的空間,不能過度。吳松泉指出。
警惕地方政府盲目招商
2016年八月以后,銀隆陸續與成都、蘭州、天津、南京、洛陽等城市簽約,計劃投資700多億元建設新能源汽車產業園區。或許不如銀隆的排場大,但全國各地新能源汽車項目如雨后春筍般紛紛上馬,這難免會引起業內人士的擔憂:地方政府或將成為引發新能源汽車產量過剩的有力推手之一。
這一幕何其相似。早在2004年,第一個汽車產業政策出臺后,很多地方以資源換產業、稅收換產業的做法大規模招商引資,但最終不少項目至今未能落地。當前,傳統燃油汽車的競爭日益激烈,相關部門從原則上也不再批準建設新的生產項目,新能源汽車成為投資者新一輪關注焦點的同時,也成為了地方政府推動經濟發展的重要選擇之一。假如新能源汽車面對產量過剩的問題,各地方政府的盲目投資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產業經濟研究部研究室主任王曉明在接受《我國汽車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應充分發揮市場的資源配置用途,減少僅僅因各地供應的優惠政策而導致的盲目投資和建設。
據知情人士透露,按照大部分城市公布的招商政策,車企基本不要花太多錢就可以把廠建好,公司的資金投入重要集中在廠房建設等方面,而一旦投產,不少看不見的政府支持也會到位:例如生產規模達到一定程度,就返還一定比例的稅收;或稅收達到一定目標,就返還相應比例的扶持資金等。
針對這一問題,國家發改委近日公布了《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提出新建獨立純電動汽車公司投資項目所在省份應符合四方面條件: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占比高于全國平均水平;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比較完善,車樁比高于全國平均水平;新能源汽車僵尸公司和僵尸資質清理工作全部完成;現有新建純電動汽車公司投資項目均已建成,且產量達到建設規模。
讓市場成為主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正如相關研究機構所言,一方面,我們應正確認識產量過剩問題,快速發展的產業必將經歷產量膨脹的紅海階段,當經歷過市場的充分檢驗后,產量過剩現象將不復存在;另一方面,要做好新能源汽車產量過剩的應急預案,提前疏解產量規劃,規避產量風險。其中,各地新建的新能源汽車項目值得關注,在資質審批權已下放至地方的新環境下,仍要加強產量監管和預警措施,嚴防地方政府、社會資本假借新能源汽車建設之名圈錢圈地,導致投資過熱。
各地方政府通過建立新能源汽車項目來拉動經濟無可厚非,但不可防止會出現一些資源浪費、投資過度的現象。在接受采訪過程中,汽車行業分析師鐘師分析,原因在于相關體制機制的不健全:一方面,我國應加快速度與國際接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另一方面,則應加快立法進程,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加大對違法公司和產品的懲罰力度,執法到位。
為防止新能源汽車產業出現投資熱和嚴重的產量過剩,吳松泉提出了六點建議:首先,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用途,優勝劣汰,通過競爭引導公司合理規劃建設產量;其次,各地方政府應在落實國家投資和準入政策的同時,重點支持具備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合規的汽車公司發展;第三,加強對新能源汽車產品的監管,杜絕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的產品流入市場;第四,公司應在客觀分析市場需求和公司競爭力基礎上,在產量建設上堅持滾動發展,逐步新增產量;第五,加強產量監測和信息公布,引導投資;第六,引導兼并重組和產量合作,完善退出機制,推動劣質公司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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