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686次 | 2021年03月22日
完善動力鋰電池回收體系,防止正規軍干不過“游擊隊“
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長興縣煤山鎮新川村黨委書記、天能集團董事長張天任一直以來關注新能源動力鋰電池綜合利用、再生利用的課題。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他提出建議完善動力鋰電池回收體系,防止正規軍干不過“游擊隊”。他認為,要嚴格回收再生企業準入門檻,引導新能源車企、鋰電池生產企業與有處置廢鋰電池資質能力的企業(即“白名單”企業)開展合作;嚴厲打擊把廢電池出售給沒有處置能力的無資質企業或二手經銷商。
全國人大代表張天任
在這份《關于進一步支持動力鋰電池再生利用促進循環經濟的建議》中,張天任表示,新能源動力鋰電池的使用年限一般為5-8年,有效壽命為4-6年,目前第一批投入市場的動力鋰電池已經進入了退役期。據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數據,2020年國內累計退役的動力電池將超20萬噸(約25GWh),未來幾年,這一數字還會呈現指數級增長,預計到2025年累計退役量約為78萬噸(約116GWh)。這些退役的鋰電池,一些作為電信基站等儲能電源,進行梯次利用;還有一些徹底報廢的鋰電池,進入循環再利用系統,拆解并提煉其中的貴重金屬材料,再生利用。
加強對廢舊動力電池的綜合利用、再生利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充電溫度:0~45℃
-放電溫度:-40~+55℃
-40℃最大放電倍率:1C
-40℃ 0.5放電容量保持率≥70%
首先,有利于保護生態環境。鋰電池的正極材料中的鈷、鎳等重金屬元素,電解液中的酸性有機物,負極中的碳材料等,如果處置不當,隨意丟棄,會對水體和土壤造成嚴重污染。特別是重金屬一旦滲入土壤,數十年都難以恢復,對生態環境造成極大危害。只有加強全生命周期管理,特別是電池報廢后的循環再生利用,才能真正發揮這一綠色產品的環保效果,鞏固生態文明建設成果。
其次,有利于保障資源安全。我國鋰資源探明儲量全球第二,但90%左右的鋰資源分布在西部地區,品位偏低,鹵水鋰中含鎂較高,受生產工藝制約,目前仍無法達到大規模生產。每年需要進口大量的電池級碳酸鋰和高純碳酸鋰,2020年累計進口碳酸鋰達50102噸,同比增長71%,對外依存度達75%;鎳的進口依存度在80%以上,鈷的進口依存度更是高達97%。這不僅不利于鋰電池產業的健康發展,也對我國的資源安全也提出了挑戰。報廢的動力鋰電池是寶貴的“城市礦山”,且金屬含量遠高于礦石,將其中的鋰、鈷、鎳等有價金屬加以回收,再生利用,能夠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進口,保障國家資源戰略的安全。
我國非常重視動力鋰電池的再生利用。2018年1月,工信部等部委聯合發布了《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提出“加強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的回收利用管理,規范行業發展,推進資源綜合利用”;2018年7月,工信部出臺了《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暫行規定》,提出建立“溯源綜合管理平臺”,對新能源動力鋰電池的生產、銷售、使用、報廢、回收、利用等全過程進行信息采集,對各環節主體履行回收利用責任情況實施檢測。此外,工信部還發布了《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即業界俗稱的“白名單”,截止目前,共有兩個批次27家企業進入了“白名單”。這些制度措施,對規范行業秩序,提高廢舊動力電池的綜合高效利用,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進入回收處置“白名單”的規范企業,一方面積極履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廣泛建立回收網絡,收集廢舊電池,另一方面加強科技研發,提高處置的技術水平。但調研發現,規范企業在業務開展過程中,面臨三大挑戰和壓力:
一是收不到舊電池。工信部網站顯示,截至今年1月25日,全國共有13145家動力電池回收服務網點。但實際上,很多退役的廢舊動力電池,并未完全進入規范回收網點,而是流向了非正規渠道,甚至是個人手中,正規回收企業收不到電池。
二是拿不到進項票。由于廢舊電池掌握在個人手中,回收企業在收購時,無法取得相應的增值稅發票,在出售給再生企業時,無法進行增值稅抵扣,致使回收企業稅負過重。不規范的回收企業通過“無票交易”的方式,將電池出售給了小作坊、小煉廠,哄抬廢電池價格,這又進一步削弱了正規企業的競爭力,出現了“正規軍”干不過“游擊隊”的局面。
三是賺不回成本錢。廢舊動力電池中,三元鋰電池的殘值相對較高,而磷酸鐵鋰電池的再生利用價值低。目前市場上存在大量退役磷酸鐵鋰電池,再生企業處置這類電池后,所得到的產品銷售價格有時會低于處理費用,甚至連成本價都收不回來。
張天任代表據此建議:
其一,嚴格回收再生企業的準入門檻,支持“白名單”企業做大做強。建議由相關主管部門牽頭,出臺《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的配套措施,引導新能源車企、鋰電池生產企業與有處置廢鋰電池資質能力的企業(即“白名單”企業)開展合作;嚴厲打擊把廢電池出售給沒有處置能力的無資質企業或二手經銷商。
其二,針對規范回收企業缺少進項票的問題,建議給予稅收抵扣。具體的稅收抵扣辦法為,在終端產品銷售上給予8%的增值稅抵扣,緩解合規企業因采購無票電池帶來的處理成本壓力。
其三,建議向合規的磷酸鐵鋰再生利用企業提供政策補貼。針對磷酸鐵鋰電池處理“成本倒掛”的問題,可按1500-2000元/噸的標準給予回收處置補貼或稅收優惠,以提高處置企業處理磷酸鐵鋰電池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