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1075次 | 2018年07月15日
為規(guī)范電動自行車管理,多地出臺地方性規(guī)章
針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問題,我國不少省市區(qū)都出臺了相關地方性規(guī)章,采取登記、上牌、實名制銷售等多種管理手段,意在通過明確“身份”,強化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的責任落實。
福建福州:上牌辦證后方可上路
《福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中規(guī)定,電動自行車必須上牌辦證,電動自行車應經(jīng)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并領取牌證后方可上道路行駛。上牌必須符合“國標”,接受車輛檢驗,車主要提供身份證明、購車憑證及產(chǎn)品合格證。如此一來,在車主發(fā)生事故逃逸時,便于追查,有利于加強車主自律,行車時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失竊時也便于查找。對設計超標和改裝、拼裝的電動自行車,不予登記領牌。
廣西南寧:駕照年審等同摩托車
在廣西南寧市區(qū)內(nèi)道路行駛的電動車,必須持駕駛證并掛牌上路;在駕駛證辦理中,要求駕駛電動自行車的市民必須年滿16周歲,憑身份證到市車輛管理所辦理。辦理條件參照原摩托車駕駛證管理辦法,其中電動自行車駕駛證為最低級,持有者只能駕駛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駕駛證等同于輕便摩托車駕駛證,持有者可駕駛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其他電動車類駕駛證參照相應類型機動車駕駛證,持有者可駕駛相應電動車輛,并可駕駛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年審制度和摩托車駕駛證等同。
充電溫度:0~45℃
-放電溫度:-40~+55℃
-40℃最大放電倍率:1C
-40℃ 0.5放電容量保持率≥70%
上一篇: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急需解決一些難題
下一篇:3秒變身電動自行車的公文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