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993次 | 2018年11月15日
期待規范低速電動車使用環境
近日,國家對管理低速電動車出狠招的消息引來各界高度關注。經國務院同意,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技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人民政府組織開展低速電動車清理整頓工作,嚴禁新增低速電動車產能,加強低速電動車規范管理。
緣何這樣一紙《通知》竟引來輿論的高度關注與幾乎一邊倒的支持態度?不妨先看一下何為低速電動車與一組令人觸目驚心的數字對比。
所謂低速電動車,主要是指行駛速度低、續駛里程短,電池、電機等關鍵部件技術水平較低,用于載客或載貨的三輪、四輪電動機動車,包括最為普遍的老年代步車。對于民眾而言,街頭巷尾隨處可見電動三輪車和標注“自家用途”的老年代步車,它們對交通帶來的不良影響早已廣為詬病。
而有一組數字更是印證了民眾對于低速電動車的態度。據統計,近五年全國發生低速電動車交通事故83萬起,造成1.8萬人死亡、18.6萬人受傷,由低速電動車引發的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逐年增長,近三年年均分別增長23.3%和30.9%。顯然,低速電動車對交通的影響是巨大和直接的,帶來的生命財產損失更是重大的。
不可否認,低速電動車在短途交通接駁上有著得天獨厚的優勢,此外,由于其低廉的造價成本和相對可以提供遮風避雨的行駛方式曾一度受到群眾的推崇,比如,隨處可見的老年代步車接送兒童上下學的場景。同時,也正是在國家近年來鼓勵綠色環保出行的政策背景下,低速電動車搭乘節能環保和消費升級的“東風”呈現了較強的發展態勢。
然而,就在低速電動車生產企業如雨后春筍般快速崛起的過程中,致命的隱患也同期埋下,比如,多數低速電動車產品屬于道路機動車輛,但生產使用未納入機動車管理體系,產品制動、轉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
更值得注意的是,其無序增長不僅加劇了城市擁堵,更頻繁引發道路交通事故,不僅嚴重影響城市綠色交通、慢行交通發展,更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構成了威脅。于是乎,此次六部門《通知》的出臺才如此備受關注并被賦予“大快人心”便民舉措的評價。
事實上,之所以《通知》被賦予如此高評價,是因為其有著肩負對低速電動車無序擴張治本的職能,同時帶有意圖促使低速電動車發揮應有效用和規范發展的政策信號。
首先是摸清家底。根據《通知》要求,要開展低速電動車生產銷售企業清理整頓。在摸清低速電動車生產企業基本情況的前提下,積極開展整改,依法取締查封無營業執照生產企業。省級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區域低速電動車產能壓減淘汰轉型調整方案,制定實施本地區清理整頓專項計劃,依法清理不達標生產企業和產品。
其次是控制無序產能擴張。《通知》要求,要嚴禁新增低速電動車產能。各地人民政府要嚴格執行國家關于機動車輛生產銷售相關法律法規,停止制定、發布鼓勵低速電動車發展相關政策,停止制定、發布低速電動車準入條件,停止核準或備案低速電動車投資項目,停止新建低速電動車企業、擴建生產廠房等基建項目,停止新增低速電動車車型,確保低速電動車產能不增長。
最后是強調長效監管。《通知》明確,要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各省級人民政府要根據本地區具體情況制定在用低速電動車處置辦法,研究設置一定時間的過渡期,通過置換、回購、鼓勵報廢等方式加速淘汰違規低速電動車在用產品。相關部門要加快研究制定后續相關政策措施,并建立部際聯動、部地聯動和聯合督導機制,根據工作成效,對相關部門的工作予以表彰、通報批評或追責問責。
可見,伴隨《通知》的落地實施,低速電動車勢必將與其蠻荒增長的時代徹底告別,從而走上規范可持續發展的道路。當然,這還需要在管理手段上不斷擴充和創新,比如考慮如何確保合法、合規、合標準的低速電動車規范上路。納入機動車統一監管,抑或是參照發達國家針對低速電動車既有單獨管理經驗,比如區別于傳統汽車牌照,給予購車補貼、免年檢、過路等費用的優惠政策,甚至專門劃分行駛道路等手段加以管理。因此,對未來的低速電動車規范發展道路將何去何從,不妨報以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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