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1395次 | 2019年03月12日
電動車整治七宗罪,真相太坑人
禁產、禁售、禁行,廠商、經銷商、消費者無一幸免。
自新國標發布,國務院安全治理通知以來,全社會充斥著這樣的喧鬧。
產業規劃化本來是好事,但為什么同樣的政令,地方政府的執法卻嚴重兩極分化?
原因都在地方整治上的“七宗罪”
1、將電動車強制貼上交通隱患的標簽
充電溫度:0~45℃
-放電溫度:-40~+55℃
-40℃最大放電倍率:1C
-40℃ 0.5放電容量保持率≥70%
將電動車貼上交通隱患“罪魁禍首”的標簽,一禁了之的城市有很多。
先來看一組數據,2017年,浙江省查處酒駕5.6萬起,醉酒駕駛1.9萬起;查處機動車闖紅燈320萬起,行人、非機動車闖紅燈49.2萬起。
機動車導致交通事故死亡1744人,占全省交通事故死亡總數的43.9%。電動自行車事故死亡1146人,占總數的28.8%。
不可否認少數電動車駕駛人違規違法引發的交通事故,但電動車并不是交通隱患的罪魁禍首。
2、無視國家規定的過渡期
2019年4月15日之前都是新國標和3C認證的過渡期。
是國家及有關部門給于廠商改革產品線處理庫存的時間,也是給予各地方政府解決當地市場“超標車遺留”問題的時間。
但北京、深圳、廣東等多個城市無視新國標過渡期的規定,就迫不及待的對電動車市場喊打喊殺。
3、平時不作為,動時“一刀切”
許多城市管理者平時無視使用者闖紅燈、逆行等問題,使之養成僥幸心理。在要求正規化管理時,以使用者平時的行為作為理由,直接采取禁行。
一刀切懶政行為已經被國家領導人嚴厲批評過,但部分地方政府依然我行我素。
4、無視民生剛需,增大交通壓力
電動車早已成為老百姓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路面及公共交通的壓力。
而部分政府無視過渡期就對超標車采取禁行等過激管制,
完全無視電動車作為出行剛需的現實情況,讓已經購買超標車的老百姓只能擺放在家。不僅嚴重影響了當地老百姓的日常出行,更對公共交通帶來巨大壓力。
電動車作為剛需,怎能一禁了之?
5、侵犯私有財產,嚴重資源浪費
對超標車等被沒收的電動車進行集體銷毀,挖土機砸爛。曾經禁摩限電風波就已經出現這種情況,已經受到社會各方的譴責。
這不僅是嚴重的資源浪費,更是對老百姓私有財產的侵犯。
6、雙重標準,路權特殊化
部門城市對電動車與機動車的雙重標準令人震驚,電動車沒有路權卻要求眾生平等。
電動車妨礙了誰的利益?須知國以民為本,請勿歧視中低收入階層!
7、一邊提倡環保,一邊狙擊電動車
打著新能源、綠色、環保、低碳的口號旗幟,
卻狙擊路面上的電動車,小人可以心口不一,城市管理者不可以。
2.5億以上保有量的電動車,是綠色環保出行的重要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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