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1123次 | 2019年06月15日
對鉛蓄電池污染現象要有足夠的重視
一篇刊載于美國《華爾街日報》題為《“血鉛事件”敲響環保警鐘》的文章榮獲2007年第九十一屆普利策新聞獎“國際報道獎”,也讓很多人記住了血鉛這個名詞。此后,隨著血鉛事件的不斷出現,以及對鉛塵污染和廢舊鉛蓄電池電解液污染的逐漸了解,鉛蓄電池企業成了眾矢之的。然而,讓輿論大嘩的血鉛事件罪魁禍首真是鉛蓄電池企業嗎?雖然后經證實鉛蓄電池生產并不是造成鉛污染的主要原因,但鉛蓄電池生產可能帶來的污染問題仍不容忽視。
對于鉛蓄電池的污染問題,業內外都有著并不全面的認識。對此,中國電池工業協會副會長王金良表示,鉛蓄電池生產過程的鉛污染問題要重視,但是更應該正視。使用鉛存在環境污染風險,但“風險”并不等同“污染”。鉛的污染可控可治是國際公認的,也有相關事實證明。美國鉛蓄電池用鉛量達總用鉛量的95%以上,而鉛蓄電池生產環節排放的鉛僅占總排放量的1.5%;中國鉛蓄電池行業出現的鉛污染個案主要是管理缺位造成的,污染不是鉛蓄電池本身的屬性。鉛蓄電池雖然大量使用鉛,表面上是資源消耗類產品,但鉛蓄電池是資源循環利用率最高的產品,鉛的循環利用率高達98.5%以上(美國標準),廢鉛蓄電池殘值高,回收率也相當高,幾乎達100%。由于鉛的回收利用率高,鉛在較長時期內也不存在資源緊缺、枯竭的問題。
關于征收電池產品消費稅的問題,王金良表示,這屬于“中國特色”的政策調整,“以征、罰代管”的一種模式,因為鉛蓄電池企業環境污染個案而“殃及池魚”。王金良認為,該議案考慮欠當。其中對“資源消耗類、環境污染類”產品征收消費稅,但擬征的很多電池產品并非“資源消耗類、環境污染類”產品,如無汞鋅錳、堿錳電池等。目前,我國電池企業的平均凈利潤率不足5%,產品的市場競爭優勢已不明顯,征收消費稅后,如果將此成本轉嫁消費者就會失去市場。如果由企業承擔,利潤將不能保障,沒有利潤,企業的技術、環保、裝備水平就得不到提高,因此,以征稅代替管理可能會適得其反,使污染問題越來越嚴重。所以,高稅收起不到規范行業的目的,更難以達到環保。規范電池行業重點是健全法規、管理到位、責任到位,同時要落實企業和政府的職責,實現管理的常態化。